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,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难免会忘记缴纳。虽然以一个人的名义参加保险,不能补缴,但单位造成的漏缴可以补缴,但有些单位在扣缴费用时表成功也可能导致漏缴。
如果出现这种情况,应该及时修正。具体方法如下:
单位扣除不成功的,应当及时补充扣除,否则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收取5万元的滞纳金;逾期不缴纳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
逾期三个月的,可以在工作日9:00-17:00内直接在社保单位服务网站上申请扣款。如果超过三个月,需要到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充扣款,恢复参保。网上自助补扣必须在工作日9:00-17:00内操作,否则处理不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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