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购房过程中,为了逃避验房责任或谋取更多利益,开发商会在各个环节耍花招欺骗业主。因此,在房屋验收阶段,提醒业主提前了解收房陷阱,防止收房陷阱处于萌芽状态是非常关键的。
陷阱一:收楼时限
一般建筑收集期限在建筑收集通知发出后30天内。根据有关规定,业主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,一般视为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,买方应自通知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和税费。建筑收集通知一般通过登记信发送。
对策: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(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),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,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,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、律师帮忙,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,商议另行约定时间,并有书面形式确认。
陷阱2:如果证件不均匀,应交付
三书一证一表不完整,特别是《建设工程质量认证书》和《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》,往往因房地产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无法验收。为了尽快收回资金等原因,开发商急于交付建筑往往导致问题。
对策:在这种情况下,您可以选择不接受建筑物。如果确实需要接受,您还应在相关文件中注明未见,如居民验房交接表》、《验房记录表》等《XX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相关文件副本。
陷阱三:验楼前先签文件
正常程序是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,但大部分商家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,使自己的主动性更大,责任更小。
对策:对于这个陷阱,在订立合同时,应先检查房屋,然后作为合同中的附加条款,不检查房屋,不接受房屋。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,商家要求必须先签署文件,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,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屋情况未见或房屋情况未知或未检查,如果房屋检查发生,也可以灵活处理。
陷阱四:疲劳战
商家的典型做法是先办理手续,然后检查建筑物,并在不同的地方专门安排各种手续,如更换发票、出版、付款、入住登记等。更重要的是,他们专注于同时通知更多的买家收集建筑物,导致收集建筑物的人不得不四处奔波,排队,让收集建筑物的人在进入房子之前疲惫不堪,迫不及待地想早点结束,没有耐心仔细检查房子,也没有精力与开发商讨论房子的问题。
对策:不要被收楼现场的人群吓到,最好和开发商预约;如果不能再预约时间,可以采取人多好办事的策略,邀请很多老朋友亲戚来现场。大家分工排队,自然会发现更多的问题,一举两得。
陷阱五:灰尘堆积
清洁通常更令人愉快,所以大多数开发商会提前打扫房子,以获得印象。但也有例外,有意或无意地在地板、窗台等地方留下一层土壤。不要低估这层土壤,通常是裂缝啊,漏水的污渍啊,砖表面不均匀啊等等。因为这层土壤,可能会忽略很多质量问题。
对策:扫地或冲地,一方面可以冲泥,看地板质量,另一方面也可以测量地板的水平状态和排水状态。
陷阱六:大事化小
无论在房屋检查中发现什么问题,陪同房屋检查人员的第一句话总是说:这没什么,小问题,我们可以让一个人完整。也直接拍拍胸部,让买家放心,不需要写在验收文件中。这实际上是企业的另一个陷阱,房屋的一些问题,如墙壁、地砖破裂、漏水,甚至房屋结构问题故意说无关紧要,目的是不把缺陷写进建筑文件,逃避法律责任。
对策:我们必须坚持原则。只要我们发现问题,无论大小,我们都应该在相关文件和表格中记录下来。如果房地产根本没有准备验收登记表,我们应该自笔,逐一记录相关问题,写下自己的意见,然后与开发商协商。
陷阱七:巧立名收费
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向业主承诺,并在入住时巧妙地设置名称。如果样板间门上明确表示门随楼附送,但签订合同时,提出收取防盗门安装费。原因是门确实附着了,但锁是具有防盗功能的进口货物,所以要收费。
对策:开发商的解释无非是玩文字游戏。在签订合同时,最好请律师逐一分析收费条款,少花钱。此外,在关闭建筑物时,我们不应该害怕麻烦。我们应该与开发商争论。我们不应该付钱。如有必要,我们可以向物价局和房管局投诉,向新闻媒体曝光,保护自己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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